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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美容美发类项目实施方案

美容招聘网 发布时间: 2009/6/13 9:41:17

 

一、竞赛项目及内容

1.竞赛项目

本次竞赛设新娘化妆、晚宴化妆;男子剪吹造型、卷杠;女子剪吹造型、卷杠;女子晚宴发型、卷杠;公仔头女子中长发翻翘、卷杠五个项目(含7个单项),分为为学生组和教师组两个组别,均为个人项目。

2.竞赛内容与方式

以国家职业标准《美容》、《美发》高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的要求为基础。

各项目的竞赛内容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应知、应会等要求,分为理论知识、操作技能两部分:

1)理论知识竞赛采取答卷方式进行。(完成时间60分钟)

2)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,按竞赛项目内容完成以下具体要求。

新娘化妆

A、评分比列

1)化妆技巧70%

2)设计创意30%

B、具体要求

1)模特不能文眉、文眼线、漂唇等,粉底可在场外打好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,上场前不允许粘贴假睫毛;

2)化妆技巧

①粉底厚薄均匀、透明,突出皮肤质感;修容技巧好,使模特面部轮廓清晰;

②眉型、唇形、腮红等符合脸型特征,眼影用色合理,层次分明,过渡自然;

③妆面干净、清晰,比例协调,具有新娘甜美、喜悦之感。

3)整体造型

①设计构思新颖,整体鲜明,体现潮流,具有个性特征,自然生动体现个性美,具艺术性实用性相结合;

②整体造型协调,妆面、发型、服饰符合模特自身条件。

4)操作时间30分钟

晚宴化妆

A、评分比例

1)化妆技巧60%

2)设计创意40%

B、具体要求

1)模特不能文眉、文眼线、漂唇等,粉底可在场外打好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,上场前不允许粘贴假睫毛;

2)化妆技巧

①粉底厚薄均匀,突出皮肤质感;修容技巧好,使模特面部轮廓清晰;

②眉型、唇形、腮红等符合脸型特征,眼影用色合理,层次分明,晕染过渡自然;

③妆面清晰,五官比例协调,立体感强,具有华美艳丽之感。

3)整体造型

①设计意图明确,构思新颖,突出主题,体现潮流,具有个性特征;

②妆面、色彩、发型、服饰整体协调和谐,具有时尚感,使人耳目一新并能体现模特的独特气质。

4)操作时间30分钟。

男子剪吹造型

A、评分比例

1)剪发技术35%

2)吹梳技术、造型创意35%

3)整体效果30%

B、具体要求

1)模特可在场外作色,除基本色外可加12种搭配色,但不得多于2种,整个发型色彩不得多于3种;

2)现场操作时间为30分钟,其中剪吹20分钟,吹风造型10分钟(时间可统一使用);

3)现场操作色调部分,不低于3CM,顶部长短不限,整体须剪去2CM

4)发型造型具有个性特征和时代气息,突出男性阳刚之美,发型不得有任何饰物;

5)色彩过渡要和谐。

女子剪吹造型

A、评分比例

1)剪发技术35%

2)吹梳技术、造型创意35%

3)整体效果30%

B、具体要求

1)模特可在场外作色,除基本色外可加12种搭配色,但不得多于2种,整个发型色彩不得多于3种;

2)现场操作时间为30分钟,其中剪吹20分钟,吹风造型10分钟(时间可统一使用);

3)现场操作整体剪去5CM

4)发型创意和适用性结合,具有个性和时代气息,展现女性之柔美,发型不得有任何饰物点缀;

5)色彩过渡要和谐。

女子晚宴发型

A、评分比例

1)剪发技术35%

2)吹梳技术、造型创意35%

3)整体效果30%

B、具体要求

1)模特头发长短不限,可在场外作色,基色统一为深棕色,可随意另加12种搭配色,整个发型色彩不得多于3种,搭配色不得超过整体5分之一;

2)卷发、削发可在外准备;

3)假发不得多于真发的20%,发制品作为发饰;

4)操作时间为30分钟,赛前不得预先扎、夹等,可把头发梳通上场;

5)发型创意新颖并具有时代气息,构思主题鲜明,饰物点缀覆盖面不得超过整体发型的20%

6)色彩过渡要和谐。

公仔头女子中长发翻翘

A、评分比例

1)剪发技术50%

2)吹梳技术、造型创意50%

B、具体要求

1)公仔头中长发,场外不可做色,不可用电棒;

2)丝纹清晰,发丝光泽流畅,外翻自然,翻翘幅度不得少于10CM

3)现场操作时间为45分钟,其中修剪20分钟,吹风造型25分钟;

4)发式造型具有个性特征和时代气息,发型不得有任何饰物;

5)头模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,现场发。

卷杠

A.评分比例

1)卷杠技术70%

2)整体30%

B、具体要求

1)公仔头中发式(有层次),后部发长齐肩,排列形式标准杠式扇形杠;

2)使用圆形卷杠,卷杠不少于50根,少一根扣1分;

3)分发束宽度不得超过卷杠长度,厚度不超过卷杠直径,卷杠间无间距;

4)操作时间为30分钟,公仔头自带。

 

二、竞赛命题及裁判

1.竞赛命题

理论试题从国家试题库抽取。实际操作试题由大赛组委会负责题库建设,命题工作要求提前半个月完成。

2.裁判

聘请具有技师、考评员以上资格的,具有一定资质的行业专家担任裁判员,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客观的原则执行。

 

三、竞赛场地与设施

1.理论知识竞赛

在标准教室进行,一人一桌。

2.技能操作竞赛

实操考场:可观摩的多功能厅

办公场地:考务办公室2

选手准备和休息场地:教室35

 

四、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

(一)、选手须知

1.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并携(佩)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。

2.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,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,并应按指定考号参加竞赛。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。

3.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,服从指挥,仪表端正,讲文明礼貌。各队之间应团结、友好、协作,避免各种矛盾发生。所有通讯工具、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。

4.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。

5.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,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;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。

6.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。

(二)、竞赛规则

1.理论考试赛场

1)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(闭卷)方式进行,各组别的同一工种采用相同试卷。

2)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,选手不得夹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。

3)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码及相关信息;试卷其他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。一经查出,将取消本次竞赛成绩。

2.技能操作考试赛场

1)选手出场顺序以市为单位,由抽签决定。每批次比赛前30分钟,当批次参赛选手凭参赛证、学生证或身份证两证齐全进入赛场。

2)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大赛工作人员指挥,统一进场、退场。

3)各参赛选手间不能走动、交谈。如竞赛过程中出现问题,应提请竞赛裁判长到现场确认原因。如果确实是因为场地故障等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,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。

4)参赛选手的美发电器工具必须是220V,赛场提供普通电源插座。

5)模特或公仔头须经过大赛组委会赛前审查。

6)模特、公仔头由选手自带。比赛所需洗发、护发、化妆、服饰等用品和剪刀、发刷、卷杠、吹风机等各种工具、用具一律由选手自备。

7)在未宣布比赛结束前,模特不准做表演动作,男女剪吹不得为模特做夸大花哨化妆。

8)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,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。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,并由选手签字确认。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不得提前离开赛场。

9)竞赛结束前10分钟,吹提示哨音。经竞赛裁判员检查许可后,参赛选手方可离开竞赛场地。

(三)、竞赛其他要求

1.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,着装整齐。

2.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、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,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。

3.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领导小组允许,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,不能影响竞赛进行。

4.各参赛队的领队、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。

 

五、成绩评定

1. 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20%,理论知识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、评分与计分。

2. 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80%美容类:新娘妆40%,晚宴妆40%;美发类:卷杠30%,另一项占50%),操作技能的成绩参照评分标准比例。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和评分标准,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,进行客观评判、计分。

3. 参赛选手的终名次依据理论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,得出各选手的总成绩。当出现成绩相同时,计算小分分出名次。计算小分顺序为: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,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;若还不能分出先后,再比较理论知识成绩,成绩高者名次在前;若仍不能分出先后,取相同名次。

 

六、申诉与仲裁

1.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、工具和备件,有失公正的检测、评判、奖励,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,均可提出申诉。

2.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、指导老师,按照规定时限,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(或仲裁组)会提出。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,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。

3.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裁决,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,否则按弃权处理。

 

七、其它

1.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,由赛点赛务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食宿,费用自理。

2.本技术文件的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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